准妈妈闹离婚法院允许吗
2008年01月16日 12:11
说法二: 如何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李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法官):上述案例中,妻子君君的离婚请求之所以被人民法院认可,除了其他因素外,主要是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致。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如何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呐?这里要根据有关规定办事。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高法规定了如下方面的具体情况,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时,准予双方离婚:
1、 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候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未和好可能的。
8、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9、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0、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1、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 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5、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说法三: 应重视遏制家庭暴力
周景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家庭暴力是造成婚姻破裂的重要方面。近些年来,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世界性问题。在我国,更是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据国家有关方面统计显示,在对2.7亿户家庭调查中,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由此,每年有10余万户家庭在家庭暴力中解体。
然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且妇女又是受害程度最深、最严重的一部分。所以,为遏制家庭暴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不但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法律,而且,多次修改和增添了遏制及惩罚家庭暴力现象的内容,号召和鼓励家庭受害者与实施暴力者作斗争。比如;我国的《婚姻法》在50年中已修改三次之多,增添的遏制及惩罚家庭暴力的内容也多达十余处以上,充分表达了党和国家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程度。
根据以往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特别是给妇女造成的极大伤害,而很多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却不知、不愿或不敢采取反抗的态度,修改后并正在实施的现行《婚姻法》第五章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专门规定了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依法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方法。比如,该章第43条讲:“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又如该章第45条也讲:“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趸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李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法官):上述案例中,妻子君君的离婚请求之所以被人民法院认可,除了其他因素外,主要是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致。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如何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呐?这里要根据有关规定办事。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高法规定了如下方面的具体情况,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时,准予双方离婚:
1、 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候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未和好可能的。
8、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9、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0、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1、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 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5、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说法三: 应重视遏制家庭暴力
周景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家庭暴力是造成婚姻破裂的重要方面。近些年来,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世界性问题。在我国,更是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据国家有关方面统计显示,在对2.7亿户家庭调查中,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由此,每年有10余万户家庭在家庭暴力中解体。
然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且妇女又是受害程度最深、最严重的一部分。所以,为遏制家庭暴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不但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法律,而且,多次修改和增添了遏制及惩罚家庭暴力现象的内容,号召和鼓励家庭受害者与实施暴力者作斗争。比如;我国的《婚姻法》在50年中已修改三次之多,增添的遏制及惩罚家庭暴力的内容也多达十余处以上,充分表达了党和国家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程度。
根据以往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特别是给妇女造成的极大伤害,而很多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却不知、不愿或不敢采取反抗的态度,修改后并正在实施的现行《婚姻法》第五章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专门规定了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依法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方法。比如,该章第43条讲:“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又如该章第45条也讲:“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趸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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