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受孕“十避”
2007年10月14日 09:45
  七、避免病中孕。疾病可影响母体体质和受精卵的质量及宫内着床环境;患病期间服用的药物也可能对优生不利。因此,夫妇双方有人患急性病需要等病愈后再考虑受孕;患慢性病者体质基本恢复并征求医生的意见后再作决定。

  八、避免药后孕。此处主要指停止服避孕药后马上怀孕,长期口服避孕药的女性,由于药物对生殖细胞的影响,易于排出不良卵子,故至少要等停药后二个月,一般主张半年后再要孩子。

  九、避免术后孕。在早产、流产、人工流产或葡萄胎后受孕,更是优生之大敌。刚动过手术,宫内尚未完全恢复,马上受孕,对胎儿与母体均不利。另外,葡萄胎患者,为了便于及早发现恶变,等观察二年之后才能再受孕。

  十、避免悲中孕。母亲在情绪压抑时受孕,对孩子将来的情绪也有不良影响,甚至造成早产、流产等。

  总之,受孕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三”,而是蕴藏着丰富的科学道理在里面。只要避

  免上述不利于优生的因素,就能生育出聪明健壮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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