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保健对生孩子有何影响
2008年01月09日 16:57
  3  不会流于形式

  李教授认为,从前的强制性婚检在筛查和防范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方面,曾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部分婚检流于形式,许多人不认真检查或根本不检查,只草草开张证明了事;另一方面是婚检项目的设置缺乏针对性,对许多先天性疾病的预防措施没有落实。相对于这种婚检,将要出台的《孕前保健方案》则更为具体,也更具有针对性,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对孕前保健知识的全社会宣传工作。

  他举了个例子:我国南方有部分鞋厂,其中的胶水散发的有害物质,会引起胎儿流产或是畸形,但多数女工并不知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职业有很多,究竟哪些因素真正影响新生儿健康?如今的保健项目也很多,究竟哪些保健措施真正对防止出生缺陷有好处?对此,《方案》将规定成立专门医疗机构,经过调研,列出影响新生儿健康的因素的“黑名单”,选出那些确实影响新生儿健康的几个病种,制定出对防止先天性疾病真正有效的防范措施,再将上述内容列入医疗检查项目或是相关部门的服务项目中。

  那么,孕前保健会被强制执行吗?当然不会。不同于过去强制性的婚检,将要推行的孕前保健措施完全是老百姓自觉自愿的行为,相关医疗卫生保健部门仅负责为夫妻提供服务。如果是这样,那么,孕前保健是否会流于一句空话?也不会。《方案》将拟定成立一个由卫生部牵头,将妇联、民政、残联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集于一体的组织,共同协调和沟通,相互配合各管一方,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计划和广泛深入的宣传,来提高公众对孕前保健重要性及对“黑名单”的知晓率,从而自愿落实《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一些措施还将以政策法规的形式来落实。

  4  让“黑名单”尽人皆知

  《方案》将来推出后,新婚夫妇结婚登记或是举行婚礼,将成为接受孕前保健最佳的时机。届时,假如有一对恋人去登记结婚,他们将经历如下程序:1.领到结婚证。2.接受怀孕健康教育或是遗传咨询。如果他们存在“黑名单”中的危险因素或是可疑的因素,他们将接受相关指导。指导人员或建议他们对工作生活做适当调整,或接受相关检查。3.需要检查的夫妻,这时自愿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检查。根据设想,今后负责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负责健康教育及遗传咨询的计生部门以及负责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将在同一地点办公,以便于孕前保健的有效进行。不过,时下怀孕后结婚的人并不少,对他们而言,等到结婚时才学习相关知识岂不太晚?没关系,因为他们的孕前保健知识将有可能来源于深入社区的宣传。届时,他们将可以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咨询或是检查。李教授说,借鉴和引入商业营销的理念,《方案》将对孕前保健的宣传作“社会营销”,在省、市、区、县及至社区、乡村展开层层培训,让上自国家领导下至街道计生工作人员,都知道糖尿病、高血压、烟酒、生殖道感染、甲状腺疾病以及农药、放射线、苯、铅、汞等等被列入“黑名单”的、影响新生儿健康的“黑手”,再组织各种宣讲,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

  李教授讲了一种现象:在美国的大街上,能看到不少坐在轮椅中的出生缺陷的残疾人,这种现象在我国的大街上却并不多见。难道美国的出生缺陷比中国多?以神经管畸形儿为例:事实上,我国每年出生的这类畸形儿有10万人,而美国每年出生只有3000人。但美国90%的脊柱裂畸形儿成活了,而在我国,90%的缺陷儿不

  是被弃,就是生后死亡。有先天性残疾儿的家长不愿声张,未生育的人也不知道情况有多么严重。而畸形儿频频出现街头,便对公众形成一种教育。我国所缺少的恰恰就是这种教育。

  有些孕前保健措施的落实,则需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的方式予以保证:第一项内容是孕妇补充微量营养素。妇女怀孕前增补叶酸可降低85%胎儿神经管畸形发生的效果。已得到肯定,另外,孕妇服用加碘食盐补充碘元素、通过食用强化铁酱油以补充铁元素等等,相关的政策目前正在制定中。第二项内容是孕前预防接种风疹、流感疫苗。因为先天性风疹感染综合征是孕妇怀孕早期造成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先天性白内障的重要原因;而胎儿往往是流感主要的受害人群。第三项内容是准备怀孕的妇女应调离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比如前面讲到的部分南方的鞋厂,女工知道了她接触的有害物质的危险性,向老板提出调离岗位时,有了政策的保证,老板就无权拒绝,而且既不能将她辞退,也不能扣她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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