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去 未成年人安全谁来保护
2014年09月10日 18:09
网友提问
今年我的宝宝开始上幼儿园了,除了为孩子开心之余,我更多了一份担心:想起不断涌现的幼儿园虐童事件、喂药事件,我就不由得为孩子的安全打起了问号。除了家长要好好保护孩子之外,请问法律、社会有哪些方面可以保护孩子安全呢? ——PCbaby网友“麦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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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麦芽糖”,您好!根据孩子校园安全问题,下面我们特意邀请了找法网资深专家蔡绍辉律师来为您解答:
近年来,学校老师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灵的行为时有发生,刺痛着人们的眼球和神经。那么如何才能合法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四类主体——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只有将这些保护力量合为一体、增强力量,才能使孩子们远离被侵害的魔爪。
01家庭教育:如何上好“安全必修课”
对于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及其他家人的关心、爱护以及教育引导是一堂非常重要的“必修课”,家长一定要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越早越好。
父母除了口头上的说教以外,也应该留意孩子的变化。如果发现孩子生活习惯变得不同,如归家时间变晚、食欲不佳、躲避父母的关心,或者性情反常,如闷闷不乐、不愿上学、排斥异性等,家长们一定要引起重视,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去询问孩子改变的原因。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家长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通过警方固定住证据。比如校园里的录像、目击者的证言、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等等,适当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与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同学聊天并录音来收集相关证据。总之,对于家长来说,尽可能收集到更多的相关证据,可令自己在维权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当孩子在学校的身心遭遇侵害时,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规定维权。
02学校保护:如何发挥教育与保护职能
当学生被侵害的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得越来越多时,校园环境的安全问题就成了一大重点。虽然大多数教师都保持了良好的形象和姿态,但是总会有个别人触犯法网、一错再错,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对于这类人,我们的司法机关一定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们,他们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即园方等单位)有过错,行为人(园方等)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并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责任。
目前被曝光的很多案件里的受害儿童都不敢自己坦白,的原因在于:很多孩子对于老师的话都是唯命是从,屈从于老师的权威之下。因此,学校应该开设相应的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孩子性知识的教育,改变孩子们“老师是绝对权威”的错误观念。
03社会力量:如何构建未成年人安全环境
保护未成年人一直是当下很热门的话题,不仅是家长、老师、学校要积极参与,我们的整个社会也应该行动起来,不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发生。除了更加严格的立法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以外,我们的爱心人士、各种社会机构应该携起手来,一起构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环境。我们要严厉打击破坏青少年身心和损害青少年权益的言行,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让孩子们可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04司法保护:如何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司法保护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通篇体现了“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对未成年被害人优先保护,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等,让未成年被害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和逾越的高压线。
05专家结语
为了杜绝这类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案件发生,学校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要多点沟通交流,校方应积极开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公开课,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除了积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大众更加关心未成年人以外,社会也应该积极号召各界爱心人士多多建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组织,筑建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城墙。面对这难题,法律要更加完善,要成为孩子们有强有力的后盾,让孩子在祖国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快乐成长。
今年我的宝宝开始上幼儿园了,除了为孩子开心之余,我更多了一份担心:想起不断涌现的幼儿园虐童事件、喂药事件,我就不由得为孩子的安全打起了问号。除了家长要好好保护孩子之外,请问法律、社会有哪些方面可以保护孩子安全呢? ——PCbaby网友“麦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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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麦芽糖”,您好!根据孩子校园安全问题,下面我们特意邀请了找法网资深专家蔡绍辉律师来为您解答:
近年来,学校老师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灵的行为时有发生,刺痛着人们的眼球和神经。那么如何才能合法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四类主体——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只有将这些保护力量合为一体、增强力量,才能使孩子们远离被侵害的魔爪。
01家庭教育:如何上好“安全必修课”
对于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及其他家人的关心、爱护以及教育引导是一堂非常重要的“必修课”,家长一定要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越早越好。
父母除了口头上的说教以外,也应该留意孩子的变化。如果发现孩子生活习惯变得不同,如归家时间变晚、食欲不佳、躲避父母的关心,或者性情反常,如闷闷不乐、不愿上学、排斥异性等,家长们一定要引起重视,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去询问孩子改变的原因。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家长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通过警方固定住证据。比如校园里的录像、目击者的证言、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等等,适当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与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同学聊天并录音来收集相关证据。总之,对于家长来说,尽可能收集到更多的相关证据,可令自己在维权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当孩子在学校的身心遭遇侵害时,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规定维权。
02学校保护:如何发挥教育与保护职能
当学生被侵害的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得越来越多时,校园环境的安全问题就成了一大重点。虽然大多数教师都保持了良好的形象和姿态,但是总会有个别人触犯法网、一错再错,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对于这类人,我们的司法机关一定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们,他们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即园方等单位)有过错,行为人(园方等)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并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责任。
目前被曝光的很多案件里的受害儿童都不敢自己坦白,的原因在于:很多孩子对于老师的话都是唯命是从,屈从于老师的权威之下。因此,学校应该开设相应的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孩子性知识的教育,改变孩子们“老师是绝对权威”的错误观念。
03社会力量:如何构建未成年人安全环境
保护未成年人一直是当下很热门的话题,不仅是家长、老师、学校要积极参与,我们的整个社会也应该行动起来,不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发生。除了更加严格的立法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以外,我们的爱心人士、各种社会机构应该携起手来,一起构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环境。我们要严厉打击破坏青少年身心和损害青少年权益的言行,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让孩子们可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04司法保护:如何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司法保护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通篇体现了“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对未成年被害人优先保护,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等,让未成年被害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和逾越的高压线。
05专家结语
为了杜绝这类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案件发生,学校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要多点沟通交流,校方应积极开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公开课,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除了积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大众更加关心未成年人以外,社会也应该积极号召各界爱心人士多多建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组织,筑建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城墙。面对这难题,法律要更加完善,要成为孩子们有强有力的后盾,让孩子在祖国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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