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二胎罚款
2013年11月19日 11:24
  11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正式对外公布。对于11月15日首次公开的《决定》中提到的二胎新政策,陕西省将会作出什么响应,什么条件下才能生育二胎?违反规定的要接受设么样的罚款条例呢?

  根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地(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的。

  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政府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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