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
2013年11月19日 11:27
  中央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也已经提上日程表。各省份城市也在根据法定程序,通过修改地方人口计生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落实“单独二胎政策”。那么浙江省的单独二胎政策如何?

  11月15日晚,中央宣布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在浙江省的落实还需要完成一些法定程序,如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生育政策的条款。在未来的时间里,浙江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人口计生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来落实该项政策。届时将会更具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单独二胎时间。

  目前正在施行的浙江省的2013年二胎政策,即《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了双独夫妻可以生育二胎与其他可生育二胎的夫妻情况,在未来可预见的情况下,单独二胎也将会被列入其中。

  而如果想要生育二胎,必须具备二胎准生证。浙江省的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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