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独二胎新政 办理二胎准生证条件
2013年11月18日 19:13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他情形。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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