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二胎新政策】辽宁二胎政策放宽2013、二胎政策新动向
2013年11月18日 13:40

辽宁省二胎新政策 辽宁二胎政策放宽2013辽宁二胎政策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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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瞩目的“单独二胎”新政策已经尘埃落定,那么各省的二胎新政策诶和呢?辽宁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一起来看一下吧!
  
  辽宁省二胎新政策

  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政策开放,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辽宁省也将逐步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另外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一下情况可要二胎。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

  13、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4、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15、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16、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7、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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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二胎政策放宽2013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意味着,中国正在逐步放开严控生育政策,并向“放开二胎”过渡。

  “单独二胎”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中央决定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可优先安排大龄夫妇再生育

  针对是否会出现符合条件夫妇扎堆生育的问题,从全国来看,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总量不是太大,再加上“单独”两孩政策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启动时间,各地启动实施政策会有时间差,因此,短期内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问题。

  辽宁目前的人口现状如何?从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2012年计生统计年度,全市计划出生人口5.4万人,实际出生人口5.2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出生人口计划完成97.2%。自然人口自2008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06%。这意味着,2012年,辽宁省自然人口已经出现负增长。

  辽宁二胎政策新动向

  关于全面放开单独二胎,辽宁省相关细则还未出台。

  其实,辽宁已在农村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即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要二胎。目前,关于全面放开单独二胎,辽宁省的相关细则还未出台,细则出台前,辽宁二胎政策还按照2003年出台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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