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单独二胎】天津单独二胎新政策_天津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
2013年11月18日 12:50

天津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天津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单独二胎”将改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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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未富先老”、劳动力短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那么,天津单独二胎新政策2013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看。

  天津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

  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同时明确,现阶段不会实施普遍两孩政策。

  天津暂时还没有出台最新关于单独的政策。天津要启动单独二胎政策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调整政策前首先要修改《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修改相关内容需要等待天津市人大通过。

  据悉,市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公共服务配套及有关政策衔接,应对短时期可能遇到的生育集聚现象。相关专家发现,产房资源够不够,生育保险资金能否跟上以及生孩子以后幼儿园、托儿所等资源配套都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做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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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天津市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在天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天津市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女方户籍盖章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审查

  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审批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另外,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第二胎准生证的办理需注意以下内容: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单独二胎”将改变什么

  1、劳动年龄人口增加

  放开“单独两孩”政策下,未来15年后,劳动力总规模将每年多出2800万,到2050年劳动力规模减少幅度将相差3个百分点。这将大大缓解我国未来劳动力的供需失衡。

  2、老龄化程度降低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到2030年将使老龄化水平从24.1%下降到23.8%,到2050年从34.1%下降到32.8%。

  3、出生人口性别趋衡

  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持续偏高,2012年高达117.7。在自然生育状态下,多生是达到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唯一手段。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

  4、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减,从1982年的4.43人降至2010年的3.10人。独居老人家庭比例有所升高。我国现有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出现一些“失独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家庭的婚姻、生育、养老等传统功能有所弱化,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

  “单独两孩”从政策上终止了“4-2-1”的家庭结构,有利于家庭经济社会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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