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胎新政策】江西单独二胎新政策2013_二胎准生证
2013年11月18日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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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大普奔,国家正式放宽了生二胎的条件。那么2013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生二胎需要哪些条件呢?江西二胎新政策又是怎样的?江西二胎的准生政策有哪些规定?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江西单独二胎新政策20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11月15日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1月16日,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江西暂无“单独二胎”政策实施表。

  11月16日晚,江西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天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已经就该政策作了详细解读,因为整个文件还需要走程序,这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暂时无法明确江西“单独二胎”政策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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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二胎准生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江西二胎准生证办理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申请和审核:

  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应当将下列材料提请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当事人具备《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生育二孩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2、行政审批:

  区计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的,决定批准生育并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济南市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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