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率先拟定:四种情况可取环
2013年04月16日 16:18
  一般情况下,女性只有在绝经之后的一年可以进行取环手术。但随着广大群众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可和遵守,加之频频爆出关于上环及上环后引起的各种健康问题,广州市率先作出表率拟规定,四种情况可以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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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华盖

  一、符合规定可以取环的四种情况

  4月15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草案将近几年广州市出台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上升至政府规章层面,以提高其执行效力与保障力。草案中就包括符合条件取节育环这一惠民政策。规定声明需要在履行计生法定义务的同时,更关注群众的身心健康,更关注群众的合理诉求。

  《办法》中首次正面回应取环问题,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进行取环:

  1、年满49周岁的女性;

  2、离异丧偶的女性;

  3、身体原因无需上环的女性;

  4、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女性。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女性,可凭相应证明到医院进行取环手术。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于广大符合条件的女性来说,确实是一大幸事。因为上环带给女性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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