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
2012年02月02日 17:12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而不是药品。"省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王鲜梅介绍,"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也就是说,保健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产品用来治病,这其实是陷入了观念上的"误区".王鲜梅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定不要被眼花缭乱的宣传所迷惑,首要之举是看清其批准文号。目前,保健食品是两种文号,2003年之前的是国食健字,2003年以后是卫食健字。其次,要留意购买的保健食品上是否有一个统一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还有关键的一点,保健食品不能宣传可以治疗疾病,如果某个保健食品出现声称可以治疗疾病的字样,则一定要格外谨慎。"王鲜梅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我国目前只允许生产有下列保健功能的产品,即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改善胃肠道功能等,共有22种保健功能。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按照自身机体特定条件和要求,选购适宜自身保健功能的食品。

  斩断伸向保健食品的"黑手"

  2010年,全国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总营业额已达到了1500亿元。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省城多所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收入已经占到了药店总销售收入的8%至10%.保健食品的消费有着巨大的市场,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供销两旺的市场无疑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食药监局局长赵光国坦言,"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批准)等其他成分,虚夸功效、虚编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有发生,已成为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为净化全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入调研、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已于去年12月中旬制定出台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采用责令下架、暂停销售、责令召回、媒体曝光等行政措施,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据了解,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450批次7类功能保健食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后,又增加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抗疲劳、减肥、辅助降血糖3类功能保健食品,抽样51个批次进行了专项检验。对存在不同程度非法添加药物的14个批次的产品,按照产品标示的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在国家局网站进行了核实,并向产品所涉及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确认。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10种保健食品予以公告,禁止在全省销售,并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谨防上当受害。

  来源:山西日报 记者:秦 洋 通讯员:李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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