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治疗——手术疗法介绍
2011年12月23日 10:48
甲亢的手术治疗方法
(一)治疗方法与适应症
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后复发率低,但手术为破坏性不可逆治疗,且可引起一些并发症,应慎重选择。适应证为:
①中、重度甲亢,长期服药无效,停药复发,或不能不愿长期服药者;
②甲状腺巨大或有压迫症状者;
③胸骨后甲状腺肿伴甲亢;④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亢。
不适合手术治疗方法者有:①浸润性突眼者;②严重心、肝、肾、肺合并症,全身情况差不能耐受手术者;③妊娠早期(前3个月)和晚期(后3个月);④轻症病人预计药物治疗方法可缓解者。
(二)外科治疗的地位
甲状腺大部切除术仍然是目前治疗甲亢的一种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抗甲状腺药物不能根治甲亢,也不能代替手术。根据统计,单纯以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病例,约有50%不能恢复工作,而经手术治疗的病例,只有5%。因此,如果应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4~5个月后疗效不能巩固者,应考虑手术治疗。
对于手术治疗,除了青少年患者,病情较轻者及伴有其他严重疾患不宜手术者外,均可手术治疗。对于继发性甲亢和高功能腺瘤,应用抗甲状腺药物或131碘治疗的效果都不甚显著,同时还有恶变的可能存在,更宜以手术治疗为主。业已并发有左心扩大,心律失常,甚至发生心律失常者,更应手术,始能治愈。企图完全治愈上述心脏症状,然后再行手术的办法,是本末倒置,反而导致病情恶化。
至于妊娠妇女,鉴于甲状腺机能亢进对妊娠可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流产、早产、胎儿宫内死亡、妊娠中毒症等;妊娠又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因此,在娠妊早期、中期、即4~6个月,仍应考虑手术治疗;到晚期,甲状腺功能亢进与妊娠间的相互影响已不大,则可待分娩后再行手术治疗。
(一)治疗方法与适应症
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后复发率低,但手术为破坏性不可逆治疗,且可引起一些并发症,应慎重选择。适应证为:
①中、重度甲亢,长期服药无效,停药复发,或不能不愿长期服药者;
②甲状腺巨大或有压迫症状者;
③胸骨后甲状腺肿伴甲亢;④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亢。
不适合手术治疗方法者有:①浸润性突眼者;②严重心、肝、肾、肺合并症,全身情况差不能耐受手术者;③妊娠早期(前3个月)和晚期(后3个月);④轻症病人预计药物治疗方法可缓解者。
(二)外科治疗的地位
甲状腺大部切除术仍然是目前治疗甲亢的一种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抗甲状腺药物不能根治甲亢,也不能代替手术。根据统计,单纯以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病例,约有50%不能恢复工作,而经手术治疗的病例,只有5%。因此,如果应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4~5个月后疗效不能巩固者,应考虑手术治疗。
对于手术治疗,除了青少年患者,病情较轻者及伴有其他严重疾患不宜手术者外,均可手术治疗。对于继发性甲亢和高功能腺瘤,应用抗甲状腺药物或131碘治疗的效果都不甚显著,同时还有恶变的可能存在,更宜以手术治疗为主。业已并发有左心扩大,心律失常,甚至发生心律失常者,更应手术,始能治愈。企图完全治愈上述心脏症状,然后再行手术的办法,是本末倒置,反而导致病情恶化。
至于妊娠妇女,鉴于甲状腺机能亢进对妊娠可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流产、早产、胎儿宫内死亡、妊娠中毒症等;妊娠又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因此,在娠妊早期、中期、即4~6个月,仍应考虑手术治疗;到晚期,甲状腺功能亢进与妊娠间的相互影响已不大,则可待分娩后再行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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