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状告蓝月亮 法院一审判败
2011年10月17日 13:25
 


  蓝月亮近日官司缠身,相继有广州北京两地消费者起诉其欺诈及含有害物质。6月10日广州市民叶茂良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后,状告它涉嫌欺骗消费者。10月15日法院判决下达,蓝月亮胜诉,不知这会不会让身处舆论旋涡的蓝月亮喘一口气呢?

  新闻回顾:未标明有害物质,市民状告蓝月亮

  广州市民叶茂良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后,以涉案产品含有潜在有害物质,并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涉嫌欺骗消费者为由,将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广州市天河区法院14日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叶茂良要求吉之岛公司退还20元、蓝月亮公司赔偿20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各方反馈:蓝月亮胜诉,法院判产品合格无欺诈宣传

  法院审理查明,6月10日,叶茂良在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花20元购买了两袋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涉案产品使用的荧光增白剂是二苯乙烯联苯二磺酸钠(CBS结构),非产品主要成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洗涤剂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涉案产品经多家单位检测,均被判定为合格产品;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人身或财产因使用涉案产品受到损害,因此,涉案产品所含荧光增白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同时,对叶茂良提出的产品外包装标识涉嫌误导、欺诈消费者,法院也不予支持。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并无虚假夸大成分;荧光增白剂明显不是涉案产品的主要成分,也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应当警示说明的情形,涉案产品没有标注含有荧光增白剂不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存在误导或欺诈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相关常识:二苯乙烯联苯二磺酸钠

  CBS是荧光增白剂(全称二苯乙烯联苯二磺酸钠)是一种白色染料 ,能吸收紫外光并激发蓝色或蓝紫色荧光的有机化合物,它能提高物质的白度和光泽。荧光增白剂的主要种类有二苯乙烯型、香豆素型、苯二甲酰亚胺型等,不同物质有不同的荧光增白剂可供选择。它主要用于洗涤剂、洗衣粉等工业、实验产品的增白。它能在冷水中迅速溶解。且耐光、耐氯漂、氧漂、耐酸碱性,反复洗涤后织物越洗越白、越洗越艳。另外,它还易被生物降解,不污染环境,因而一直为世界著名的洗涤剂制造商和香、肥皂制造商所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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